「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16日,驾驶员王先生驾驶的车辆与三者方刘先生驾驶的车辆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驶离现场,12月30日进行报案。标的车辆负全责。
「案例分析」
本次事故中三者车前保刮擦轻微受损,但其称发动机受损,要求一并赔付。标的方不予认可。经多次协商后,进行损失鉴定,如鉴定结果非事故造成,三者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鉴定过程中的发动机分解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现经某技术检测公司分析鉴定三者车辆发动机受损与本次碰撞事故无关。但三者方仍不认可,坚持要求一并赔付。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三者方发动机损失问题多次沟通联系,并将鉴定报告送至三者方处,明确仅认可前保损失,其余损失不予赔付。
「保险提示」
在交通事故中,若遇到双方有矛盾或三者方过度要求时,车主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协助申请。保险公司会第一时间配合车主处理,切实维护车主权益。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权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现场报警及保险,及时确认损失,避免引起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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