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产交易市场火热,在买卖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后悔买房想退房退定金的事很常见,那么买房摇号选房可以退吗?买房摇号还要注意些什么?详情请看下文。
买房摇号选房可以退吗
据2019成都摇号买房细则解读提到:放弃的房源包含在选房现场放弃选房的和后期已经网签了要退签的房子。现场有人放弃选房时,将按顺序递补,但不会增加入围名额,房子会有剩余。选房剩下的房子和后期退签剩下的房子,根据现阶段文件,公证机构将重新组织摇号选房,比如南京方面的操作,是将所有开发商放弃网签的房子集中到一起,进行摇号选房。
也就是说,在成都和南京,买房摇号选房之后是可以退的。退房可以,但是退定金可能不行,据小编了解,一般的操作,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协商,再不济通过一些关系,开发商都会同意退房的。毕竟房子卖给谁都是卖,没必要为了定金和购房者搞差了关系。
一些有良好的公关能力和品牌意识的开发商甚至还能利用退房事件搞好和这个购房者的关系,促进购房者对公司品牌的认知,使之成为自己的“粉丝”,影响身边的人。毕竟不是一锤子的买卖,买卖不成情意在。
哪些情况是法律明确规定可退房的
除了摇号选房外,在一般的房产交易中,退房是购房者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也是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定。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退房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购房者退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若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前,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2、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因此,开发商不能在约定的交房日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旧不交房,则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3、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房屋登记后一年可以退房。
4、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规则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以上就是关于摇号选房是否可以退房,以及一般房产交易中退房的相关情况,希望能帮助购房者顺利选择到合适的房产。
✽本文为每日财经网独家原创稿件,观点仅供参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斑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