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行长黄毅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出台针对刑民交叉案件中涉案财物司法处置的细则,打破涉刑不良贷款案件中抵押物司法处置的僵局,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四川天府银行行长黄毅介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司法清收过程中,处置不良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是实现司法处置最常见的路径。金融机构抵押物若因涉刑而被司法机关查封,金融案件执行法院将无法直接解除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查封,推动抵押物的处置程序,造成暂停处置该抵押物的现状。
他进一步指出,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已查封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而如何定义“与案件无关”,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也无独立的司法认定程序。
对此,四川天府银行行长黄毅建议,一方面,明确法律规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对于刑事案件查封财产中涉及金融机构抵押物、质押物如何启动“与案件无关”认定程序、认定主体、认定期限等进行明确规范。
另一方面,完善司法机关之间协商制度。建议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协商制度,明确规范各级政法机关的协商机制,为相关财物处置提供畅通的渠道,同时为金融机构维护自身利益,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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